简要说明
- 我们仅收集为商标检索、申请及办理,以及履行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代理机构合规义务所需的信息。
- 我们绝不出售您的个人信息。
- 由于我们是向境外客户提供服务的中国代理机构,您的信息会传输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在中国境内处理。
- 商标申请提交后,商标、申请人名称以及商品和服务项目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记录中公开。
- 您可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副本、更正或删除个人信息,但须受我们法定保存义务的限制。
1. 简介
本隐私政策说明,当您访问portal.mycntm.com(以下简称“本网站”)或使用我们的商标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时,中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Zhongdu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gency Co., Ltd.,以下简称“我们”)如何收集、使用、保存、披露及保护个人信息。
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PIPL)、《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处理个人信息。如您位于欧洲经济区、英国或其他具有本地数据保护法律的司法管辖区,我们在处理信息时也会考虑该等法律。
本政策应与规范服务本身的服务条款一并阅读。
2. 我们的身份
就本政策所述信息而言,我们是《个人信息保护法》意义上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亦相当于GDPR所称的数据控制者。
- 英文法定名称
- Zhongdu 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gency Co., Ltd.
- 中文法定名称
- 中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830MA3NNUEF2D
- 注册地址
- 中国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中都街道华儒小镇1号楼206室
- 隐私事务联系邮箱
- Hello@MyCNTM.com(请在邮件中注明“Privacy”)
3. 收集的信息
| 类别 | 具体内容 |
|---|---|
| 身份与联系方式 | 姓名、邮箱、电话号码、邮寄地址、国家;如代表公司行事,还包括职务及委托我们办理业务的授权。 |
| 申请人与实体资料 | 申请人法定名称、实体类型、注册成立国家、登记号码、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明,以及注册地址。 |
| 商标与申请资料 | 商标本身、类别及商品/服务项目、优先权主张、申请日期、申请号,以及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往来文件。 |
| 身份证明文件 |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或我们要求时提供的护照、身份证或企业登记文件副本,以及签署的委托书。我们仅在必要时索取,并与一般往来沟通分开保存。 |
| 付款资料 | 付款金额、日期、编号及币种。目前我们提供付款说明,不运营自动结算收款流程,因此不收集或保存银行卡号。如将来引入在线支付,银行卡资料由支付机构处理,不由我们持有。 |
| 往来沟通 | 您发送的邮件、咨询表单、聊天消息及文件,以及我们的回复。 |
| 技术数据 | 服务器日志及分析工具收集的IP地址、浏览器类型与版本、设备及操作系统、来源页面、访问页面及停留时间。 |
我们不会故意收集有关种族、宗教、政治观点、健康、生物识别特征或性取向的信息,提供服务亦不需要这些信息。请勿向我们发送此类内容。
4. 使用目的
我们将个人信息用于以下目的:
- 提供服务:开展商标检索、准备并翻译文件、提交及办理申请,并向您报告进展。
- 与您沟通:回答咨询、发送报价及订单确认,以及转交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方文件。
- 收款与记账:向您开具发票、核对付款,以及履行会计和税务义务。
- 履行法律及监管义务:尤其是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商标代理机构的记录保存和客户核验义务,以及反洗钱及了解客户规则下的义务。
- 改进网站:了解访客使用方式并修复故障。
- 维护法律权益:提出、行使或抗辩法律请求,并保存委托指示的证据。
如《个人信息保护法》或其他适用法律要求取得同意,例如某些跨境传输或营销信息发送,我们会单独征求同意,您可随时撤回。
我们不会利用您的个人信息进行对您产生法律效果的自动化决策,也不会出售个人信息。
5. 向中国跨境传输
如您位于中国境外,请阅读本节。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系统、工作人员及记录均位于中国。因此,您发送的信息会被传输至中国大陆,并在中国大陆保存和处理。
委托我们或提交咨询,即表示您同意为第4节所述目的进行上述传输和处理。
我们采取以下措施保护此类传输的信息:
- 仅允许我们的工作人员以及需要知悉的翻译人员和顾问访问;
- 接收系统支持时,文件通过加密渠道传输;
- 除第6节所述情形外,不向任何境外接收方披露信息;以及
- 如中国法律要求单独同意、标准合同或安全评估,我们会在传输前落实相应要求。
您可书面联系我们撤回跨境处理同意。撤回后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因为中国商标申请必须由中国代理机构通过中国的系统提交。
6. 信息共享对象
我们不出售、出租或交易个人信息,仅向下列对象披露:
-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他机关:提交商标申请必须向商标局提供申请人名称、地址及商标信息;
- 我们的工作人员,以及按必要知悉原则聘请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翻译人员、公证人员及专业顾问;
- 付款及银行中介机构:仅限接收付款所需的范围;
- IT及托管服务提供商:包括邮件服务商和网站托管服务商;
- 快递及邮政机构:在需要递送纸质文件时;以及
- 法院、监管机关或执法机关:在法律、法规或有约束力的命令要求披露时。
如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个人信息,我们要求其仅按我们的指示处理,并保障信息安全。
7. 公开商标记录
申请一经提交,即成为公开记录。商标、申请人名称及地址、类别、商品和服务项目,以及申请状态,会出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记录及官方商标公告中,任何人均可查询。
此类披露为法律要求,我们无法加以限制。因此,请勿在项目表述或支持文件中包含您希望保密的信息。
8. 保存期限
我们仅在实现第4节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以及中国法律和专业规则要求的期限内保存个人信息。
- 未转为订单的咨询:通常在12个月内删除。
- 客户及申请记录:在事项办理期间保存,并遵守备案商标代理机构及适用会计和税法要求的保存期限,通常至少在事项结束后保存5年。
- 会计及税务记录:按法定期限保存。
- 技术与分析数据:按分析工具配置的期限保存,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超过必要期限。
如您要求删除法律规定必须保存的信息,我们会将其用途限制于相应法定目的,而不予删除。
9. 安全措施
我们采取合理的技术和组织措施保护个人信息,包括基于必要知悉原则的访问控制、受密码保护的账户、在支持时进行传输加密、身份证明文件安全存储,以及员工保密义务。
任何系统均无法保证绝对安全。如发生影响您且适用法律要求通知的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我们将按要求通知您及主管机关。
您可通过可用的加密渠道发送文件。如认为我们持有的信息有误或已泄露,请及时通过Hello@MyCNTM.com告知我们。
10. 您的权利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并在我们法定保存义务的限制下,您有权:
- 知悉并访问我们持有的个人信息,并取得副本;
- 更正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信息;
- 符合法定删除条件时,删除个人信息;
- 撤回同意,包括跨境处理同意;
- 要求解释我们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以及
- 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条件时,要求转移信息至其他处理者。
如您位于欧洲经济区或英国,您还享有GDPR或英国GDPR规定的访问、更正、删除、限制处理、数据可携带及反对权,并有权向当地监管机构投诉。
如需行使上述权利,请发送邮件至Hello@MyCNTM.com,主题注明“Privacy request”。采取行动前,我们会要求核实您的身份,并在适用法律要求的期限内回复,通常为30日内。
一般请求不收费,但对于明显无依据或过度的请求,我们可以收取合理费用或拒绝处理。
11. Cookie与分析工具
本网站使用Cookie及类似技术以维持网站运行、记住偏好,例如分类工具中的候选清单,并了解访客如何使用网站。
严格必要的Cookie是网站运行所必需的。分析Cookie仅用于汇总统计。您可在浏览器设置中阻止或删除Cookie;如阻止严格必要的Cookie,网站的部分功能,包括候选清单及报价工具,可能无法使用。
如将来引入需要同意的广告Cookie或第三方分析Cookie,我们会在设置前征求您的同意。
12. 儿童
本网站及服务面向企业和成年人。我们不会故意收集未满14周岁儿童的个人信息。如您认为儿童已向我们发送个人信息,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删除该信息。
13. 第三方网站
本网站链接至第三方网站,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及支付服务商。本政策不适用于这些网站,我们不对其内容或隐私实践负责。在向其提供信息前,请阅读其自身政策。
14. 政策变更
我们可能更新本政策,以反映法律、监管、服务或系统的变化。更新版本公布后生效,上方“更新日期”也会相应变更。如变更实质影响我们对已持有信息的处理方式,我们会采取措施通知您。
15. 联系与投诉
如对本政策有疑问,或希望提出隐私请求或投诉,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确认收到并及时处理。
- 邮箱
- Hello@MyCNTM.com(主题:“Privacy”)
- 电话
- +86 537 7298817
- +86 176 8885 1777
- 邮寄地址
- 中都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中都街道华儒小镇1号楼206室
如对回复不满意,您可向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主管机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相关文件:服务条款。